首页 /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四条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由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进行专户管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