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实施行政和解,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