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解 除

第六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心理健康档案、诊断评估结果、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以及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重要文书、视听资料。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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