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解 除

第六十一条

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戒毒人员被依法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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