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教 育

第五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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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