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教 育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新接收的戒毒人员进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入所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有关法律法规、所规所纪、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等。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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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