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治疗康复
第三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戒断症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移送的戒毒人员,应当做好戒毒治疗的衔接工作。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治疗康复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戒断症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移送的戒毒人员,应当做好戒毒治疗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