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管 理第二十九条对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应当在期满前诊断评估时,作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依据;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