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管 理第二十一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 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