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 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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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