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管 理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