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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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