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对戒毒人员实行直接管理,严禁由其他人员代行管理职权。 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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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