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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