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四章 管 理第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