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接 收第十五条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