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五条

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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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