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章 接 收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