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的组成,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 (二)市场日常监测机构的运行,监测数据的综合评价、预警标准及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通报制度; (三)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具体程序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 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投放及销售网络; (五)相关保障工作,如新闻发布、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市场监管、人力、资金、交通运输及保障应急预案落到实处的各项具体措施等; (六)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值班制度和联络方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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