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八条
商务部制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有关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其备案。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应急准备
商务部制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有关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制定与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