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