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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