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务部成立由部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的商务部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对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