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3年第7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