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商务部对全国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