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

商务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列入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信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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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