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紧急调运机制,确保运输畅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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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