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以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紧急调运机制,确保运输畅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