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凡劳服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属于主办或扶持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场地,应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或租凭费,其生产经营场地,该劳服企业有权继续使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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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