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劳服企业是依法持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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