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阻挠、抵制或破坏劳服企业产权界定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建议企业主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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