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过程中与主管单位发生产权纠纷时,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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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