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劳服企业产权界定过程中与主管单位发生产权纠纷时,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