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劳服企业资产中凡界定为集体、个人或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地方有关部门备案;界定为国有资产的,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并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