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劳服企业资产中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所形成的资产,应归投资者所有。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