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明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产权关系,保障国家、集体和其他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服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为就业服务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