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第七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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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