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12月3日公布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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