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三)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和极复杂的建设矿井,以及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未形成两回路供电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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