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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