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第六条

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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