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条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