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条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