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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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