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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