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