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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