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推荐要求
第九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的具体申报由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履行公示程序(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获推荐单位的推荐后,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6项,其他机构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项,不得申报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项目。
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应按照推荐要求和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排序并公示后报自然资源部。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