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前瞻性强,在规划理念、技术方法上有显著创新突破,有效解决规划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成效显著,特别是创造了新的发展范式,充分激发空间的价值与活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能够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应对风险挑战、创新发展方式、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充分展示“多规合一”改革成效,社会认可度高。

二等奖: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前瞻性较强,在规划理念、技术方法上有较大创新突破,有效解决规划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实施成效明显,探索了新的发展范式,有效激发空间的价值与活力,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应对风险挑战、创新发展方式、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示范作用,有效展示“多规合一”改革成效,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等奖:总体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行业前瞻性,在规划理念、技术方法上有一定创新突破,有效解决规划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有一定的实施成效,创新规划实施方式,空间的价值与活力有所提升,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应对风险挑战、创新发展方式、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典型性,体现“多规合一”改革成效,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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