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程序如下:

(一)专业初评。采用行业专家分组评审的方式进行,通过打分定量评价产生专业初评结果。专业初评每组专家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推荐排序靠前的项目可不参加专业初评,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可直接进入综合复评的项目数量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综合复评。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复审,通过打分定量评价、记名投票表决等产生拟授奖名单。综合复评每组专家人数为不少于17人的奇数。拟授奖名单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署真实姓名)。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以匿名方式提出异议以及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三)公布结果。自然资源部公开发布表彰决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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