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推荐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负责,申报项目需经公示无异议,凡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参加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序第一的应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员。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委托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向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出申报时,应提供各主要完成单位认可的项目联合完成声明。

总成果申报时,其核心关键研究子成果应一起申报,不得另行申报。其他子成果如需单独申报时,需征得总成果承担单位及负责人书面同意,总成果申报时,应扣除单独申报的子成果。

涉密的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对其脱密后再申报。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党风廉政意见。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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