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推荐要求

第十条

申报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未被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改革精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报项目应是完成并已组织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其中,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应为经批准并有实施成效的项目;规划管理创新实践以及规划数智化与技术创新实践项目应为已按规定程序验收,且有实施成效或应用案例的项目;规划理论和学科建设创新实践项目应为已验收或出版,并在实践中予以应用的项目,申报时应附应用案例。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