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七条

国家加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信息化水平。人民防空领域行政许可的申请、变更、查询等相关业务线上办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产品溯源等相关信息线上发布。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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