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从事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能力认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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