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组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要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组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