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组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要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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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