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生产、销售活动,各地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准入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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