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十六条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生产、销售活动,各地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准入条件。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