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第七条独立法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