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植物检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以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为准,任何与《植物检疫条例》相违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属无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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