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条

第五章 产地检疫

第二十条

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查明确实不带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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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